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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百诺”专利纠纷案昨再审开庭

2015-04-21

  赛百诺是世界首款基因治疗药物“今又生”的生产厂商。深圳晚报记者颜昭雄 摄

  “赛百诺”专利纠纷案昨再审开庭

  案涉世界首款基因治疗药物,诉讼历经7年

  一件专利权归属纠纷案,历经7年诉讼,仍未终结。201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2014年提起抗诉,案件重回二审程序。

  案件被申诉人深圳市赛百诺基因技术有限公司是世界首款基因治疗药物“今又生”生产厂商,申诉人之一彭朝晖为该公司创办人,曾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科学官,被誉为“中国基因治疗之父”。

  昨日上午,该起专利权属纠纷案在省高院开庭。庭审中双方就众多细节展开激烈争论,赛百诺代理律师一度拍桌子表达怒气。案件将被提交合议庭评议。

  【案件回顾】

  7年诉讼未了

  最高检再抗诉

  1998年,原第一军医大学(现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彭朝晖留学归国后,参与创办深圳市赛百诺基因技术有限公司。2006年前,彭朝晖是赛百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和股东。

  2003年10月,赛百诺生产“重组人p53腺病毒注射液”(注册商标名:今又生)获生物制品一类新药证书,引发国内外关注。

  赛百诺2006年引入湖北同济奔达鄂北制药有限公司为大股东,后者董事徐卫成为赛百诺总经理,次年4月被选董事长。

  2008年7月,彭朝晖被赛百诺以知识产权纠纷,起诉至市中院。赛百诺称,彭朝晖持有的5个发明专利应属公司所有。基因治疗药物“今又生”即是上述部分专利的产业化成果。

  市中院2010年一审判决,彭朝晖败诉;2012年,省高院驳回彭朝晖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原来登记在彭朝晖名下5个专利,陆续变更到赛百诺公司名下。

  但2014年7月,最高检认为该系列专利纠纷案中,省高院的判决缺乏证据证明,提出抗诉,最高法随后指令省高院再审。

  【案件焦点】

  涉案专利是否系职务发明

  最高检抗诉书称,涉案焦点之一是5个专利是否为职务发明。赛百诺代理律师张荣富说,相关专利申报时间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其时彭朝晖等均已在赛百诺公司任职,研发工作属其工作任务,涉案专利应为职务发明。

  彭朝晖一方称,涉案专利多在赛百诺成立之前即已完成研发。

  张荣富又称,1998年之前,彭朝晖只是完成相关专利的雏形,赛百诺后来“投入巨资用于技术研发、临床试验,仅相关的技术设备投资就超1000万元,同时向国家、省、市、区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专项基金3000余万元资助资金”,专利才真正成型。

  彭朝晖说,他在第一军医大学任职时,已开展相关研究,1995年至1997年在美国留学期间,形成涉案发明的技术方案,并用该方案生产出相关基因治疗药品。

  彭朝晖代理律师陈浩生说,赛百诺只涉及该专利的生产工艺优化和临床试验,但这些和专利研发无关。“今又生”基于部分专利而研发出,该药在赛百诺成立前已获临床试验批文。而且,从新药申报流程看,新药基于的技术如有变更,则注册流程推倒重来,但该药未发生撤回注册申请再重新申报情况。

  张荣富再三表示,彭朝晖任职期间的公司宣传册和一张向政府部门申请科研资金的保证书,都写明5个专利都归公司所有。

  彭朝晖代理律师陈浩生和黎孟龙则表示,职务发明认定法律有规定,宣传册目的是宣传,所谓保证书,也只是为方便申请科研资金而为,并不能作为认定专利归属直接证据。

  涉案专利是否已技术入股

  “重组人p53腺病毒注射液”技术及相关成果是否已经作价入股赛百诺公司?抗诉书分析,“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的规定,只有在p53技术及相关成果经评估作价并办理完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后,其所有权才归属赛百诺公司。但涉案5项专利技术并没有经评估作价,也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张荣富说,早在1999年6月18日,赛百诺原股东深圳市源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源政)与彭朝辉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书》,当中约定,彭朝辉以“重组人p53腺病毒注射液”的技术及相关成果入股赛百诺,从而获得40%股权。但彭朝晖一方表示,源政未履约,彭朝晖也未将相关技术及相关成果作价入股赛百诺公司。

  张荣富庭上质问,彭朝晖用什么资金入股赛百诺,成为股东?彭朝晖称,因1999年协议未被履行,他借款560万入股赛百诺,该笔借款通过其个人账户汇出。

  随着“今又生”疗效得到临床验证,彭朝晖持有的专利估价也越来越高。2003年5月,彭朝晖将一项评估价4300万元的专利(与上述案件无关),作价1994.18万元技术入股赛百诺。为补偿彭朝晖,赛百诺公司将该笔560万个人借款变更为公司债务。( 颜昭雄)